Search

嚴辦機構施虐者,解散德芳教養院 記者會

日前苗栗造橋私立 #德芳教養院 28...

  • Share this:

嚴辦機構施虐者,解散德芳教養院 記者會

日前苗栗造橋私立 #德芳教養院 28歲李姓院民,遭院內林姓社工員、賴姓行政助理持按摩板、金屬管痛毆昏迷,送醫不治。德芳竟然沒有叫救護車,而是由員工自行送醫,孩子到院前死亡。德芳也違反「身心障礙者保護通報及處理辦法」,未即刻主動向主管機關通報。德芳如此不重視相關送醫及通報程序,發生命案仍企圖掩蓋事實,實在無法原諒。此次心智障礙院民被虐待致死的案件,雖已進入司法程序,但我們仍要嚴正呼籲主管機關與司法單位嚴查機構施虐狀況。

經辦公室調查,德芳教養院院長林丞遠(原名林宜蔚)。在德芳之前就當過兩個機構,南投憫惠教養院和苗栗譜愛教養院負責人。這兩個機構最後都以解散收場,德芳應該會是第三家。

目前身權法第63條之1,針對負責人條件有修法的必要,我們會針對第63-1條進行修法,訂出「林丞遠條款」。去年5月,老人福利法修法,在第48條增訂了「內湖條款」,將「服務對象致死」的罰款提高為20至100萬,也可以在不用給予改善期,直接令其停辦一個月以上一年以下。下個會期,我一定會和 黃國書 及賴香伶委員提案「德芳條款」,將身權法第92條中致「服務對象死亡」的罰款,以及命令停辦的授權修訂和老福法第48條一致。


Tags:

About author
not provided
吳玉琴第九屆全國不分區立法委員,為社會福利(老人福利、長期照護)專業代表。
View all posts